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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138-2006/IEC 62262;2002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 < IK代码>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72. 5 kV的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分级。 本标准仅适用于对外界机械碰撞防护分级有专门要求的外壳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 a)电器设备外壳为保护内部设备因受到机械碰撞而产生有害影响所具备的防护等级的定义; b)防护等级的标志; C)每种标志的要求; d)为确认外壳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而应进行的试验。 各技术委员会仍然有权决定在其所制定的标准中采用本分级方法的程度和方式,并对其所辖的设备的“外壳”下定义。但对任一指定的分级,其试验不得与本标准的规定有差异。如有必要可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增加补充要求。 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设备,在确保达到相同的安全防护等级的前提下,产品技术委员会可规定不同的要求。 本标准仅规定预期用途在其他任何方面均能满足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外壳,且从材料及工艺的角度考虑,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外壳应确保所表明的防护等级。 本标准也适用于空外壳,只要该外壳表面能符合常规试验要求且所选定的防护等级适用于该类设备类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1-1999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idtIEC 60068-1:1988) GB/T 2423. 55-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h锤击试验(IEC60068-2-75:1997,IEC) IEC 60050(826):1982国际电工词汇第826部分:用于建筑物的电器设备 3定义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外壳genclosure防止设备受到某些外部影响并在任何方向阻止接触到设备的部件「IEV826-03-12丑注:本定义引自现行国际电工词汇【IEV,在本标准中需作如下说明a)外壳对设备提供因机械碰撞而产生有害影响的防护;b)阻止或限制本标准规定的试具进人的隔板、形成孔洞或其他开口的部件,不论它是附在外壳 上的还是包覆设备的,都算作外壳的一部分,不使用钥匙或工具就能移除的部件除外 3.2 对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degree of protection against mechanical impacts 外壳对设备提供的因外界机械碰撞而不使设备受到有害影响的防护(等级),并采用标准的试验方法得到验证。 3.3 IK代码IK code 代码表示外壳对外界有害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标识 表明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应用IK代码按下述规定标志。 4. 1 IK代码的排列 IK 05 代码字母(国际机械防护一一international mechanical protection) 特征数字组合(00至10) 4.2 IK代码的特征数字及其定义 每一组特征数字代表一碰撞能量值,见表1 表1 IK代码及其相应碰撞能f的对应关系 IK代码 IK00 IKO1 IK02 IK03 IK04 IK05 IK06 IK07 IK08 IK09 IK10 碰撞能量//J a 0.14 0. 2 0.35 0.5 0. 7 1 2 5 10 20 注1:如要求更高的碰撞能量,推荐取值50J, 注2:有些国家标准使用一位数字表示规定的碰撞能量,为避免与之混淆,故特征数字选用两位数字表示 a按本标准为无防护 4,3 IK代码的应用 通常,防护等级适用于整体外壳。如外壳的某些部分具有不同的防护等级,则应对其相应的防护等级进行标志。 4.4标志 如有关产品委员会决定要求标志IK代码,则应在其有关的产品标准中详细地规定标志要求。 如适用,产品标准也应规定在下述情况下所采用的标志方法: -—同一外壳某一部分的防护等级不同于其他部分; —安装状态将影响外壳防护的等级。 5一般试验要求 5.1试验时的大气状态除非相关产品标准另有规定,试验应在GI3/T 2421-1999所描述的标准大气压状态下进行:温度范围:150C-350C;气压:86 kPa-106 kPa(860 mbar-1 060 mbar)。 当试验地点的海拔高于2 000 m时,应调整到必要的落差高度以获得规定的碰撞能量。 5.2被试外壳 除非相关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所有被试外壳应为清洁、全新和完整的外壳,所有的部件均应安装到位。 5.3相关产品标准中应规定的技术要求 相关产品要求应规定: —适用于特定类型设备外壳的定义; —试验设备(例:摆锤、弹簧锤或立式锤,见第7章); —被试样品的数量; —样品的安装、装配和定位条件,例如采用模拟平面(天花板、平地或墙)以尽可能模拟预定的使 用状态; —将采用的预处理措施; —是否带电进行试验; —壳内如有运动部件,是否在运动的状态下进行试验; —碰撞次数及所施加碰撞的部位(见6.4). 如在相关的产品标准中没有规定上述要求,则应采用本标准的规定 6对机械碰撞防护试验的验证 6. 1本标准所规定的试验为型式试验。 6.2应对被试外壳施加击打以检验对机械碰撞的防护试验设备按第7章的规定 6.3试验时,被试外壳应按制造厂的使用说明安装在一刚性支撑座上。当对支撑座直接施加一能量相应于被试外壳防护等级的碰撞力,如发生的位移小于或等于0. l mm,则认为该支撑座具有足够的刚性。适合于产品的其他安装和支撑方法,可在相关的产品标准中规定。 6.4如在相关的产品标准中无规定,每一暴露面应承受5次碰撞。碰撞的部位应均匀地分布于被试外壳的测试面上。在外壳上同一部位附近所施加的碰撞应不超过3次。相关的产品标准应规定所施加撞击力的碰撞部位6.5试验评定 相关的产品标准应规定验收被试外壳的评定准则,特别是: —允许的损伤; —与设备的持续安全和可靠性相关的评定准则。 7试验器具 试验应采用GB/T 2423. 55-2006中所规定的一种器具进行相关的产品标准应规定所适用的试验器具类型 Inverse kinematics(IK)反向运动是使用计算父物体的位移和运动方向,从而将所得信息继承给其子物体的一种物理运动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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